山東省首次明確安全員不負責隱患排查治理!
長期以來,發生安全事故總是習慣于在安全員是否履行隱患排查責任方面找問題。殊不知,隱患排查治理第一責任人是企業主要負責人,而不是安全員。安全員的職責是督促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如果發生事故,首先應當追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否履行了隱患排查治理的領導責任。
近期,山東省首次明確安全員不負責隱患排查治理,而是由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希望此規定能夠被其他地方和部門所接受,今后凡是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首先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否履行了隱患排查治理的領導職責,只有這樣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才能有效扎實地開展。
山東省首次明確安全員不負責隱患排查治理!
3月29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舉辦新聞發布會,邀請省司法廳副廳長齊延安就《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立法的必要性、過程和內容做介紹,邀請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省應急管理廳黨委委員、副廳長、一級巡視員高建軍就《辦法》的頒布實施情況做介紹。據了解,《辦法》共設置5章40條,包括總則、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5章內容。該《辦法》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我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入法治化新階段。
其中,該辦法對以下幾點進行了明確:
明確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承擔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納入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加強考核;
(二)組織制定并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保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
(四)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或者安全總監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直接管理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相關負責人和職能部門負責人、生產車間(區隊)負責人、生產班組負責人在履行各自崗位業務工作職責的同時,履行相關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職責。
明確隱患排查治理直接責任人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對所在工作崗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承擔直接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一)知悉本崗位可能存在的事故隱患;
(二)在上崗作業前進行安全確認;
(三)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四)嚴格遵守崗位操作規程,杜絕違章作業;
(五)及時排查、消除并報告事故隱患;
(六)身體欠佳或者情緒異常時及時向班組長報告。
明確安全管理人員隱患排查工作的監督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督促執行;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組織、督促、檢查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對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有關職能部門、生產車間(區隊)、生產班組以及有關責任人員,依照職權查處或者提出處理意見。
追責首先明確直接責任人而非安全管理人員
違反本辦法,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定期排查或者專項排查的,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辦法,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報告事故隱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辦法,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杜邦1818年因重大事故就決定“不再讓安全部門負責安全,而是各級管理者負責安全”,200年過去了.....
一直沒弄明白,安全員到底是一個職務名稱,還是一個職業名稱,還是一個行業名稱,或者說只是一個崗位名稱或工種。因為你會發現,“安全員”似乎必須無處不在,無所不能,很難定位。
一、需要對生產非常了解,從而對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性和可操作性進行全面分析和辨識。
二、他需要對設備非常熟悉,熟知各類設備的危險部位及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三、他需要對安全法規和標準非常熟悉,以便在工作中充分應用。
四、他還必須具有一定的“分身”及“瞬移“能力,以便同時出現在所有危險性作業地點進行旁站監護。
五、政治站位必須高。所有人都可以為了錢才去拼命,安全員必須具有“拿著賣白菜的錢,操著賣白F的心”。
眾所周知,安全生產法明確要求相關企業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法律的出發點原本是想讓企業有一個專業部門來統籌、培訓、監督、協調安全生產工作,真證落實安全生產人人有責,達到事故預防的目的。
可社會和人性的復雜根本讓你措手不及。
我們的管理決策者雖然多是業務高手、談判高手或資源整合高手,但大都未接受系統的安全生產理論培訓,也缺乏實踐。所以,總是習慣性將安全管理都當成是安全部門的事。
當我們把原本屬于全社會、全行業、全流程、全員都必須參與并為之負責的安全,過度集中到某個部門、某個機構、某個人時,這本身就構成了一個巨大的隱患。
近期高層出臺“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這些都是非常好的方針和原則。
可國人最擅長的就是扯皮,我最常聽到的一句話就是“如果我們都管好安全了,那還要你們干嘛?”這句話顯然足以列入世界工業文明史幼稚問題排行榜的TOP10!
成熟的國際化企業,招聘的安全人都稱之為專家(Specialist)或顧問(Consultant ),而我們卻叫“安全員”。
很多企業推崇和學習杜邦的安全管理,可人家在1818年因為重大事故就決定“不再讓安全部門負責安全,而是各級管理者負責安全”,200年過去了,我們竟然連皮毛都沒學到!
如今,新安法的實施標志著:“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時代來臨,安全不再只是安全管理部門的事!我們期待新安全生產法的實施,能改變這一現狀。
新《安全生產法》將第四條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將第十九條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修改為“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新《安全生產法》對于安全生產責任劃分更加明確,增加“三個必須”原則: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管生產的必須管安全,那么安全部門的到底管什么?“十六字”總結:監督、檢查、督促、指導、教育、培訓、建議、咨詢。
一、監督、檢查,這針對的是我們安全管理人員的日常工作。
對這兩個詞,順序可以反過來分析。對于我們安全管理人員,日常的核心職責和重要工作就是到現場的巡查和檢查,只有對現場情況了解了,才能把握現場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否則只是憑想象是做不好安全的。然后對日常工作中的一些高風險作業,以及重要場所的活動,我們要進行必要的巡查和監督,確保規范的流程和防護措施的落實。但近些年來,隨著形式主義的越發嚴重,很多安全管理人員被動的陷于“文山會海”中,竟然沒有時間跑現場,這是極其悲哀和非常嚴重的問題!如果一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卻連現場巡查的時間和精力都沒有,安全生產又將如何保障呢?我們的安全管理如果連這個問題都解決不了,安全生產便只能是“鏡中花”和“水中月”了!悲哀之極啊!!
二、督促、指導,這針對的是我們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對于上述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無論是人員的違規違章,還是設施設施的缺陷和隱患,乃至于環境條件方面的缺陷,都要及時的提醒和指正,并要求相關責任部門和人員限期進行整改。如果他們對問題的性質或整改的要求不清楚,我們就需要給予必要的專業指導;如果他們明確了,還需要通過督促和驗收等手段確保其按規定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了整改。PDCA的思路應該貫穿于我們日常安全管理的全過程,而不是也不能一查了之、一說了之!
三、教育、培訓,這是提高從業人員整體安全素質的重要方式。
教育培訓,這是兩個被隨時掛在口頭上的一個詞,但在我看來,他們其實是有不同內涵的。教育,側重的是提高人的安全意識和理念;而培訓,則更側重于員工增加知識和技能提升。而這兩者是從不同的角度來提高人的總體的安全素質。既然有不同的目的,所以在教育和培訓方面便應該有不同的方法。比如,教育的素材應更多的采用事故和案例,讓人有更直觀的感受和更震撼的感觸;而培訓,則可以采用圖文并茂、生動有趣、邏輯性和連貫性更強的方式,效果才會更好。
四、建議、咨詢,這是我們安全管理人員對領導和上司應負的職責。
上述三條基本是針對現場和各個業務部門的,但我們安全管理除了要監督和規范業務之外,還有一個就是必要要取得領導的支持。沒有領導的支持,不光安全工作,什么工作都很難落實下去。所以才有了這句安全生產江湖經典語錄:安全是個老大難,但老大重視了就不難!但客觀來說,天生就對安全重視的老大沒有幾個;那么如何讓老大重視安全,又進而讓老大清楚如何支持安全呢?對此,劉老提出的解決思路就是:安全管理人員要通過建議和咨詢的方式來和老大保持聯系。
首先是建議,主要源自對現行法律法規和現場存在的問題,對企業的安全管理方面提出的新的必要的政策和管理的調整和要求,要及時的給領導一些建議。這既是領導“盡職免責”的法定要求,也是我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的必要義務,而這一義務源自全國人大在對《安全生產法》第22條的解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在安全事務方面的重要助手”。
除了建議,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于安全管理工作也有他個人的理解,這種理解涉及到方方面面,如安全和生產關系的協調、安全生產投入的數額、項目工期的調整、業務流程的調整等工作或過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安全風險,以及相關工作對安全生產的影響或需求。這些問題,我們都需要及時關注或回應,給與公司領導一個“合法、合規、合理”的解釋和思路,幫助領導作出更有效的決策。
盤點安全管理人員在工作上的痛點
痛點一:安全管理人員疲于應付應對
1、企業生產作業場所多、安全風險高、安全人員配備不足、安全管理責任不清晰,安全管理人員疲于應付;
2、企業各級安全檢查頻繁,安全管理人員疲于應對;
3、各種體系泛濫,安全資料層出不窮,安全管理人員大部分時間扮演著文秘的角色。
綜上,對于那些認認真真做事的安全人來說是一種致命的“打擊”。長此以往,踏實做事的安全人也開始人浮于事,隨之而來的是“假”“大”“空”的泛濫。
痛點二:安全管理人員沒有實權
早前企業安全人員都被認為是閑散人員,慣例是把一些老弱病殘之人放置在管理安全的位置上,這給人產生安全人員閑散印象的根本原因;
這些人管起事來沒有力度,說話沒有份量,本身還要看領導眼色行事,要讓他在關鍵的時候站出來為安全把關也確實是為難了他們。
綜上,一個單位一把手必需親自抓安全,把安全隊伍真正提升起來,才是根本之一。
痛點三:安全管理僅掛在嘴邊
有的人搞安全管理十分“有經驗”,別人花十分的努力去做的事情,他只要幾分鐘就可以“做到”,這樣的人往往是不做實事的,就憑著“三寸不爛之舌”就可以在領導面前或會上,把自己表現的完美無缺。
這樣的人往往對安全管理的危害最大,他們不僅是起到掩蓋事實的作用,還給那些認真做事的人以心靈上打擊,讓本來就難于做好的事情更加難以去做,如果聽取匯報的領導也只是流于形式走馬觀花,那就危險了。
綜上,領導干部到下面去檢查工作一定要深入實際,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很可取。
痛點四:安全管理人員自身素養不足
打鐵必需自身硬,別人才能對你心服口服、說話才有份量、措施才能落實、管理才能到位。
痛點五:企業安全管理無有效良方
安全管理是一門綜合性的學問,你必需對各個門類都有所了解,而且還有自己的一技之長,必需是某門類的行家里手,這樣說起話來才不至于是空話,辦起事來才不會落空,所采取的措施才能有效可靠;
另外,既是管理那就一定和人有關,和人有關的就得與人打交道,與人打交道是要有方式方法的,安全管理有很大的成分是人的管理,管理不同的人就得有不同的方式方法。
痛點六: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普遍不高
很多企業的一線員工多數來自農村,昨天還在地里忙農活今天說不定就到廠里來當工人了,從農民到工人這中間是有一個轉變的過程的,他們中的很大一部分對工廠里的規章和制度是不了解的,對國家法律也知之甚少,工作的需要不允許他們受到更多的教育和培訓,所以在遇到事情的時候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感到很無助、很無奈。
如何提高他們的素質就要有一個教育培訓的過程,但由于人員流動性大的原因多數單位不去認真的去做教育和培訓這件事,這也就造成了個體素質提高的緩慢進程,這也是一個全民安全教育的一大問題。
痛點七:個別員工有恃無恐
我是流氓我怕誰”,這雖然是極少部分,但是影響大,“遇到這樣的人要有一定的方式方法,既不能硬碰也不能服軟,要敢于管理、勇于管理、善于管理,遇到問題繞道走視而不見是大忌。
不光要讓他們從思想上認識到安全的重要性,還得采用一定的方法讓他們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是有一定的難度的。國有國法,廠有廠紀,總得要服從管理。
痛點八:安全管理沒有良好的心態
既不能編造現實,也不能低人一等,在企業就應該在其位謀其政。安全管理不能用來以權謀私,要是把個人的私利放在了第一位那就做不好安全管理工作,也不能打擊報復,不能因為別人違章了就借機報復別人;管理工作不能讓人對你心服口服那么管理工作也僅僅是浮在面子上的事情。
痛點九:職能部門與安全管理認知不足
企業生產部門、設備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未深刻認識“一崗雙責”的理念,認為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安全培訓、違章糾正等就應該是安全部門、安全人員的事,甚至對負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不聞不問、避而遠之。、
痛點十:公司領導重視安全流于表面
很多公司的領導表面重視安全,但對安全生產投入遮遮掩掩,對安全隊伍培養和更新不聞不問,對安全工作部署走馬觀花,對安全會議形式大于內容,對安全文件學習蜻蜓點水,對安全承諾踐行不全面,對安全違章處罰仁慈不決斷,對安全工作落實用會議落實會議,甚至造成安全事故后仍然有恃無恐,不見棺材不落淚。
安全管理十大典型形式主義!
1、以口號替代重視
口號喊得震天響,重視安全在口頭。僅限于喊號子、做樣子,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2、以標語替代宣貫
宣傳標語、橫幅的張貼、亂拉、散濫和滿天飛,相互抄襲、內容雷同,雷聲大雨點小。
3、規章制度寫在紙上,掛在墻上
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執行兩張皮,以經驗替代規章制度,憑經驗干活,經驗主義盛行。口頭重要,落實上不要。
4、以簽字替代培訓,為了培訓而培訓
學習培訓開小差,身在曹營心在漢,簽個字就不見人影,或者就是找人代簽字。培訓工作思路不清,為了培訓而培訓,培訓內容空洞乏味,培訓方式死板僵化,根本不關心培訓效果,安全培訓流于形式。
5、以文件落實文件,文風虛浮
不對文件進行消化,直接轉發,機械照搬照抄文件,以文件落實上級文件要求,為了對上級要求留痕,或敷衍了事,或疲于應付。文風存在空擋油門、蒙紙涂幣的現象。
6、落實時,衰減執行、選擇執行,或以會議替代落實
不針對企業實際,制定落實的分解措施,導致一些工作落實效果衰減,沒有達到應該達到的效果。或是在落實時,覺得對本企業聯系緊密的,上級重視的工作,執行力度上就重視一些,感覺聯系不那么緊密的,就僅僅停留在開開會的層面。上面開了個什么樣的會,下面就要對應開個什么樣的會,結果為了開會而開會,會來會去,層層開會,會議泛濫成災。會議精神僅僅停留在聽個匯報上,問題還是那個問題,隱患還是那個隱患。
7、以匯報替代檢查
不在現場問題、隱患整改上下功夫,而是把力氣用在了向政府相關部門匯報會場布置和材料撰寫上。會場布置高大上,匯報材料印刷精美報喜不報憂,用虛虛實實的數據堆砌安全成績,用事例渲染安全效果,把芝麻夸成西瓜,虛化、淡化甚至回避問題和隱患。
8、以臺賬替代現場
名目繁多的臺賬資料已經成為了安全檢查考評的標配。把時間、精力用在了收集、整理臺帳上,追求漂亮而無實質內容。或掩耳盜鈴,虛報和夸大,虛假臺賬層出不窮。現場安全管理不細不實,對現場存在的問題見慣不驚、抓大放小、避重就輕。
9、安全監督走馬觀花、神仙過路,或光查不督
好人主義,功利主義盛行。安全監督走馬觀花,蜻蜓點水,浮在面上。或懲處的力度寬軟軟,或光查不督,導致問題隱患查了一大堆,整改落實卻不了了之,隱患問題查而不治,老生常談,司空見慣。
10、官本位思想嚴重,或工作推進上流程反復、推諉扯皮
官本位思想嚴重。或在上下級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有時涉及做決策,害怕擔責任,從而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有的工作服務不到位,對下級工作指導不夠,導致一些流程反復流轉,拉長了決策周期。
安全生產重在落實,這是確保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日積月累,嚴重且泛濫,導致安全管理重痕跡而輕實效、安全工作重表面而輕執行,重制作臺賬不重現場管理,干部、員工逐步形成不主動、不敢管、不想管、不真管,不敢擔當、不想擔當,不想干、不逗硬的惡性循環,沒有壓力不落實、不挨扳子不落實,直接導致安全工作跑偏、落空,安全責任懸空,落地打滑,最終事故必將發生。
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日積月累,嚴重且泛濫,以上率下缺位,領導干部自身沒有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引起高度重視,沒有嚴格從自身要求,沒有一級帶著一級干、一級做給一級看,沒有找準問題、實行“靶向治療”,沒有提神醒腦、徹底“鏟除病灶”;而普通員工則以下效上,不把壓力放在心上、把責任抗住肩上、把工作落實行動上。
如此這般,安全生產防線豈能固若金湯?事故一定會不請自來。
發布時間:2024年9月10日16:49:22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文章原標題:山東省首次明確安全員不負責隱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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